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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4〕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到60岁退休时候,外地户籍、常德参保的职工退休、户籍地跨省转移来的城乡居民养老账户、重复缴费只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应的财政补贴和利息怎么办? 以下多个渠道,不同回答结果!麻烦市局回复下。 https://www.longnan.gov.cn/zfxxgk/public/4455561/147862012.html https://www.jinan.gov.cn/col/col118356/art/2026/art_51edb08492cb492e8a55cf2b79b20da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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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6-05 08:16
帖内置顶 – – 2026-06-05 08:23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经核实,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时办理城乡居保退费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个人,财政补贴和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中。具体政策可能因户籍地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具体情况您可进一步咨询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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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6-05 08:16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经核实,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时办理城乡居保退费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个人,财政补贴和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中。具体政策可能因户籍地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具体情况您可进一步咨询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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